• 內政部自112年修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,應先「改善缺失」再「合格申報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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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法規宣導

  根據消防法規定,五樓以下公寓住宅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裝設住宅式消防警報器,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,並配合內政部消防署的防災政策宣導。

若管理者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:

一、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二、致重傷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
DM背面(雙法規)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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